作為碳交易標的之一的配額主要包括:根據《京都議定書》等國際規(guī)則分配給附件一國家的分配數量單位(AAU)、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下根據歐盟《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機制指令》以及歐盟成員國國內立法分配的歐盟排放配額(EUA)、美國區(qū)域溫室氣體行動計劃體系下的二氧化碳配額等。
1.1 分配數量單位(AAU)
分配數量單位(Assigned Amount Units,AAUs)或配量單位是指按照《聯(lián)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第13/CMP.1號決定(分配數量的核算方式)附件的有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的單位,每一分配數量單位等于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。按照《馬拉喀什協(xié)定》、《京都議定書》的規(guī)定,“分配數量”是附件一國家各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,附件一國家都同意在第一承諾期(2008-2012年)內溫室氣體排放量不超過這些數量。分配數量單位就是對于《京都議定書》中規(guī)定的給予各附件一國家的“分配數量”的測量單位。
1.2 歐盟排放配額(EUA)
歐盟排放配額(European Union Allowance,EUA)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中的配額單位。根據歐盟《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指令》的規(guī)定,配額(Allowance)是指“在特定期限內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當量(1t CO2e)的配額,它只有在用來滿足本指令的要求時才有效,且應當依據本指令的規(guī)定進行轉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