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斯提到的一個著名的歷史例子可以說明這三種看法?;疖嚐窈兔撼3R出火星,引燃農田。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備措施以減少火災的損失。要說明這點,農民可以停止在鐵軌邊種植和堆積農作物,而鐵路部門可裝置防火星設施或減少火車出車次數(shù)。
初看上去,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備措施的動力,因此,法律決定了火災引起損失的次數(shù)。要知道,禁令是財產(chǎn)法中制止妨害行為發(fā)生的傳統(tǒng)手段。如果農民有權指揮鐵路部門,直到不濺火星才允許鐵路通車,那么,火星就幾乎不會引起什么火災損失。反過來,如果鐵路部門不受懲罰地營運,那么,就會引起大量的火災損失。根據(jù)科斯定理,這些現(xiàn)象會把人引人歧途,因為雖然法律規(guī)定了權利的最初分配,而
市場卻決定著最終分配。須知,如果農民有權禁止鐵路部門運營,那么,他們就可以出售這一權利。具體說就是,鐵路部門支付一筆錢給農民,以換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一一不禁止鐵路運營。反過來說,如果鐵路部門有權不受懲罰地濺出火星,那么,它就可以出售這一權利。具體說就是,農民可以支付一筆錢給鐵路部門,以換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——減少火星的濺出。